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寫信給高雄市長信箱

我通常是個隨和的人,覺得大家工作都不容易,得饒人處且饒人,不太愛申訴,不過對於衛生所的小姐錯誤指導吃藥方式,我很介意,剛才忍不住寫信去高雄市長信箱,希望衛生所改進。

信件內文如下:
最近一個月,家父因疑似肺結核病復發,衛生所每日有服務人員到家中確認家父確實服藥。家父的藥有飯前服用及飯後服用兩種,不知是否因為衛生所人員若必須見到家父確實服下飯前及飯後的藥物,如此會耗時過久,衛生所人員告知家父飯前吃藥太傷身體,建議飯後再一起服用。家父認為衛生所人員應比一般沒有醫學知識的民眾更專業,因此依建議把應在飯前服用的藥在飯後服用。如此錯誤服藥近一個月後,前天才有任職藥劑師的友人發現錯誤並更正。目前不知是否錯誤用藥導致家父服藥一個月病情未改善,之後的用藥也還待與醫生討論。
結核病是法定傳染病,衛生所人員到家中確認服藥的謹慎做法值得肯定,但誤導病患錯誤用藥的做法很不恰當。擔心因為這樣誤導病患導致病情延宕不癒,或甚至造成惡化,建議衛生所對人員給予病患的資訊要多加注意。

老人家大概很相信/迷信專業,覺得衛生所人員在醫學上肯定比自己專業,但衛生所人員畢竟不是藥劑師,這麼亂改用藥方式的做法不但不專業,而且可能危害病人,希望小市民的小小建議能被聽進去。


6/17更新:
早上近11點時接到高雄市痴病管制局的小姐來電, 問了我這一方的說法後, 說明她接著會去了解衛生所的說法. 接著11點40分左右衛生所的護士來電道歉, 說明關懷員的職權不包含改變用藥方式, 若是調整病患的服藥方式, 應該要回報給衛生所的護士, 再由護士判斷後續處理. 衛生所會加強對關懷員的訓練及溝通.

6/20收到處理結果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父親疑似肺結核復發,目前正進行抗結核藥物治療中,您父親基於信任衛生所服務人員的專業性,依建議將原本該飯前服用之藥物更改為飯後服用,您感覺不妥…乙案,經本局詳查回覆如下:您父親自5月13日起,即由鼓山區衛生所關懷員每日早上08:00親視服藥,在服藥初期您父親有皮膚紅疹及癢情形,(目前已改善),衛生所關懷員是基於他過去長期照護結核病個案的經驗,為避免您父親飯前服藥產生腸胃不適情形,才建議他改飯後服藥。
就本案本局已教育該關懷員未來應將每日親視服藥時,所觀察到的任何異常狀況回報衛生所公衛護士進一步了解與處理,不得任意以過去的照護經驗自行調整病患用藥。
爾後您若還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本處慢性傳染病防治股承辦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7-251XXXX),俾便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敬祝您健康快樂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局長何啟功出國,副局長蘇娟娟敬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